【丙年.聖靈降臨期第十四週.週三】

【晚禱經課】
路加福音18章18-30節 富有的官
【默想】
從這位富有的官對耶穌的提問,顯示了他對信仰是認真的,因為他並不是要問如何得到地上的幸福,他問的是永生的事。於是耶穌問他在地上與人的關係或倫理如何,也就是十誡中後五誡的要求:如「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等,這時他回答:「這一切他都從小遵守了」,表示出這些對他而言不是難事,他是一個從不傷害他人的人,但其實他所說的這「一切」,並不等於律法或誡命的「一切」。因為律法或誡命中更重要的一部份是「對上帝的態度」,既然他從小就認得律法,那麼他若真的認得上帝的話,或真的嚮往「永生」,他一定能認清永生的價值,所以耶穌提醒他:其實「你還缺少一件…」這是關鍵性的「一件」,認清這一件,才能真正愛上帝以及愛人,才可以「承受永生」,這「一件」是一種價值的抉擇,「為了得著那上好的福份,願意放下眼前所擁有的一切嗎?」也就是說,他的心中不能為眼前的任何利益所羈絆。天路客必須「放下許多的包袱」,如同耶穌的解釋「凡是為上帝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兄弟、父母、兒女的,沒有不在今世得更多倍,而在來世得永生的。」(第29, 30節)以上的要求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我們或許財產不一定很多,但心中必須能「不為今世的價值所羈絆」(也就是「撇下」的意義),並能「為弱勢者付出」(也就是「賙濟」的意義)。綜觀福音書,沒有跟隨者是不需「撇下」的,並且要撇下到一個地步,甚至願意放下自己的人生規劃,求主使用,如同擘開的餅被分給眾人,使他們得到飽足的福份。試問你對永生真的如此嚮往嗎?你真的願意跟隨基督而撇下所有嗎?
【經文默想】
路加福音18章29-30節
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是為上帝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兄弟、父母、兒女的,沒有不在今世得更多倍,而在來世得永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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