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0日(晚禱) 【丙年.聖靈降臨期第二十週.週一】

【丙年.聖靈降臨期第二十週.週一】

2025年10月20日(晚禱) 【丙年(路加年).聖靈降臨期第二十週】每日三讀三禱運動

【經課】

哥林多前書6章1-11節 你已被洗淨、成聖與稱義

【默想】

這段經文中保羅提到了有關基督徒間訴訟的問題,這應該是哥林多教會中已經發生的實例,所以保羅藉此提出來討論。從經文中,尤其是第7節的語氣上看,應該是因財物或權益的糾紛鬧到了法院,而不是什麼刑事的案件。再者,從當時哥林多所處的環境,也需要考慮到文化上的差異問題。因為一般而言,猶太人是不願意鬧上世俗的法庭的,他們寧可由族人中的長老(過去是在城門口),根據律法的精神、傳統的教導,以及人生的智慧作出判斷。希臘人則是習慣訴諸法院,喜歡在法庭上辯論。如今他們在一個文化交融的教會中,內部私人的紛爭應如何處理呢?尤其在當時個人文化背景各有不同的情況下更是不易。保羅首先提出了一個邏輯,就是教會內的聖徒,理論上將來是被託付審判世界的,為何如今反倒要被世人來審判呢?況且教會內的道德層次應該更高於世間的法律,所以保羅主張這類的紛爭應先在教會內「調停」,參與調停的應該是靈性成熟而有智慧的信徒受邀請或託付來調解。教會內的弟兄姊妹,應該要有更高的道德水平,且這裏所指的道德不是個人的「道德修為」而已,更當指的是有聖靈介入的生命,是奉主耶穌的名所洗淨、成聖、稱義的生命,「洗淨」、「成聖」、「稱義」都是指與上帝有關係的人,被基督所救贖,且活在聖靈中的人。這樣的人他的道德表現應該是不怕吃虧,也求不虧負人才對。所以在第9-10節列舉了十項不恰當的行為,「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娼妓的,親男色的,以及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等等。其中前面五項是對自己的損害,與當地異教的宗教風俗有關,包括了因廟宇祭祀而與廟妓有關的性行為;後五項則比較是對他人的虧損或影響。如果聖徒屬靈的生命是專注追求聖潔的,必然不會行這些事。總共十項的行為,背後都是一個靈性上有缺陷的狀態,自然不能清晰地感受到上帝的旨意。你覺得保羅對基督徒這些行為的要求,在現代社會的角度來看,是否合適或需要增減些什麼?教會弟兄姊妹的紛爭要先內部調停,才對簿公堂,你覺得在現代的社會還適用嗎?看來無論古今,教會內「靈性有缺陷的人」是不宜擔任仲裁或領袖的角色的。

【經文默想】

哥林多前書6章9-10節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娼妓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