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年.聖靈降臨期第廿四週.週二】

【經課】
哥林多前書10章23節至11章1節 凡所行皆為榮耀上主
【默想】
保羅對哥林多教會信徒的勸勉中,提出了一個處事的原則。我們行事為人不是以自以為的真理,作為唯一的標準,因為這樣做是很危險的。我們行事為人也要考慮到「造就人」以及「他人的益處」等因素。所以同樣是吃祭肉的問題,就不是一個單純的「教義上」吃祭肉是或否「對」的問題。法利賽人或一些信仰上膚淺的人,往往希望得到一個簡單或絕對「可以」或「不可以」的標準答案,但是在現實的人生中往往不單單如此。從一個簡單的邏輯上推論,既然市面上所拜的偶像只是人手所造的木頭、是假神,那麼就沒有能力改變獻過祭給偶像的肉類或食品,也不會讓它們產生任何「物理上」的變化,所以當然吃了不會對我們有任何的「作用」。但是當一個人吃這些獻過祭給偶像的食物,就被當作是承認偶像的地位的象徵。尤其是當教會的領袖們公開這樣做時,的確會使信眾的信心受損,在這情況下即可以為他人的益處而選擇暫時拒吃。但若是出自一個友善的不同信仰的人請我們吃飯,為了不使主人尷尬,或正好可以顯出我們信仰上「不受偶像所困」的態度而食用這些食物,也沒有什麼不妥之處。這其中的原則不是基於個人的想法,或是某些相對的事情絕對化之後所做出的決定;而在這些之上有更高的原則,就是「為了他人的益處」、「為了弟兄姊妹得造就」、「為了榮耀上主」之間的衡量與斟酌。請問你可否曾在以上三方面遇過衝突?
【經文默想】
哥林多前書10章23-24節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甚麼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而要求別人的益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