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年.復活期第七週‧週二】
【晚禱經課】
提多書1章1-9節 宣教的責任交託給保羅與提多
【默想】
真「認識」上主的人,就自然會樂於在生活中活出上主的要求。停留於口舌上的說教,不是真的「認識」,那只是一種理念上認識,往往沒有深度,唯有在生活上實踐與體驗中才能真的認識主,並因為這種認識,而產生生命的力量,你真的認識上主嗎?為了活出祂的要求,你肯付出代價嗎?再者,選擇服事的同工是一點也不能馬虎的責任,不是個人對他有什麼好感,而是他必須是「無可指責的人…」,在家庭中有待人處事的見證,及對真道的認識與持守上,在在都是很高的標準,如果教會還未有足夠這樣的人,千萬不能降低標準,應該寧缺勿濫,先把其他的事放在次要,先栽培出這樣水準的同工,雖然剛開始看來好像行動較緩慢,但是日後的服事卻有生命的見證;反之,雖然一時方便讓不合標準的人擔任服事同工,終久必會發現他們的問題會折損服事團隊的見證。其實選擇會友參加門徒課程(或訓練)也是如此,不能為廣招學員而降低標準,相反地要有心事奉,有基本紀律的人,邀請他們接受訓練,這樣往往門訓才能帶出門徒。最後,身為信徒的你,也是立約的子民,應該立志成為上主的工人,所以也要在生活與真理上長進。你可曾放下對服事的人生活聖潔的要求嗎?
【經文默想】
提多書1章7-9節
監督既然是上帝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自負、不暴躁、不酗酒、不好鬥、不貪財;卻要樂意接待外人、好善、克己、正直、聖潔、節制,堅守合乎教義的可靠之道,就能將健全的教導勸勉人,又能駁倒爭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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