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6日(晚禱) 【乙年‧聖靈降臨期第十八週‧週一】

【乙年.聖靈降臨期第十八週‧週一】

2024年9月16日(晚禱) 【乙年.聖靈降臨期第十八週】每日三讀三禱運動

【晚禱經課】

羅馬書3章9-20節 無人因律法稱義

【默想】

律法的功能是叫人知道有「罪」這一回事,讓人知道上帝造人時,期待「人之所以為人的標準」。創造的主,更留給人有「自由意志」,以便作出自由的抉擇,這是因為上帝造人時的恩典,使人可以像祂,是有靈的活人,而不是「機器人」。所以當人一經作出決定,要成為合乎上帝心意之人時,經過意志抉擇後的善才是「完全」的善。可是單單有「律法」這個「標準」是不夠的,人無法靠自己的努力而達到此標準,因此也無法在上帝面前可以「稱義」。好在上帝有標準,也有使我們到達這標準的恩典,那就是耶穌基督所要來成就的。然而首先,我們要正確知道律法的功能是指出上帝的標準,但同時也讓我們認識「罪」,罪原本是指我們與上帝有本質上的「距離」,但是當人用自由意志「偏行己路」時,我們就會離上帝愈來愈遠,甚至無力自行回轉,因此我們需要上帝的救恩。請問你感覺到與上帝的距離嗎?除了知識上的認知外,你可有經歷上的體認到,對達到「上帝的標準」的「無力感」呢?所以有人想要將律法變成所謂的「律法主義」,就是將律法變成可以容易遵守的數字標準(十分之一,每週禮拜、每天讀經、…),加以絕對化,這樣就會好像我們已經達到了上帝標準,而完全不需要上帝的恩典了,這樣的改變,只能讓我們有一個看起來敬虔的外貌而已,對於趨向上帝,渴慕與祂復和,這樣心靈上(或說是「生命上」)的變化,我們就無能為力了。請問你可曾因你的「無能無力」向上帝祈求恩典嗎?

【經文默想】

羅馬書3章19-20節
我們知道律法所說的話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使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審判之下。所以,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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