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年.顯現期第二週.週三】

【早禱經課】
民數記27章1-11節 應許女兒可承繼產業
【默想】
瑪拿西族的後代因為可拉叛變事件的影響,族中缺乏男丁繼承產業,特別是土地,摩西在求問上帝之後作出了裁示:「人死了,若沒有兒子,就要把他的產業傳給他的女兒。他若沒有女兒,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的兄弟。他若沒有兄弟,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父親的兄弟。他父親若沒有兄弟,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族中最近的親屬繼承為業。」在這裏我們看到了幾個層面,首先以色列社會性的律例規範,這是來自曠野的路上,也就是實際的生活處境中探索到的上帝的旨意。律法沒有辦法規範所有的人生或人際關係的種種,但是透過律法的精義,也就是精神,可以幫助我們尋得上主所要的心意。其次,地的主權是上帝的,參利未記二十五章23節:「地不可以買斷,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土地的分配需賴上帝的法則,擁有賴以維生的土地,人與族群才有尊嚴,顯然這樣的精神,至今是難以維繫的,土地私有化已造成人類生活上的不平等現象。但請思想關鍵的問題,我們應如何讓這社會中的人,尤其是弱勢者,都能有尊嚴地生活?
【經文默想】
民數記27章7節
西羅非哈的女兒說得有理。你定要在她們父親的兄弟中,把地分給她們為業,把她們父親的產業傳給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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