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年.顯現節後第七主日】

【晚禱經課】
路加福音6章27-38節 愛你的仇敵
【默想】
「愛仇敵」這是非常震撼性的要求,愛仇敵意味著我們不要以仇敵待我們的方式來待他們,不以恨來回應恨,不以詭詐回應詭詐,不以暴力來回應暴力。所以我們絕對不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因為這不是主耶穌所要求的,這樣更無助於鬆動仇恨與對立的結構;相反地,祂的方式是消解仇恨、暴力、罪惡的最好方式,祂使冤冤相報的宿命得以停止;主耶穌的生平就是顯出這樣的見證。想想我們也可以在我們生活的環境中實踐這樣的要求。此外,「愛仇敵」,看似簡單卻十分不易。因為這不僅關係到「愛」的對象,更關係到我們如何看待自己。如果「我」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那麼我是不能被得罪的,傷害我們的人是不能放過的。在寶訓中的要求是不容我們含糊其事的,主耶穌要求我們行善要積極;左臉右臉、外衣裏衣,在在表示我們的愛要以上主的憐憫作為標準。請以你目前的情況認真地反省,要實踐徹底的愛人,你會遇到怎樣的困難呢?
【經文默想】
路加福音6章35節
你們倒要愛仇敵,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很多了,你們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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