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年.大齋期第三週.週二】

【晚禱經課】
羅馬書2章12-16節 律法的功用刻在心裡
【默想】
保羅在這裏提出了上帝審判的標準是按著刻在他們心裏的律法與良心。猶太人相信上帝照著律法審判是毋庸置疑的,所以領受了律法的猶太人,其審判的重點是在「行律法」或「順服律法」,然而猶太人也相信上帝創造天地的智慧及祂的神性也蘊含在這天地之中,人皆有可能認識上帝的心意。所以人也有可能按「本性行律法上的事」。如猶太人的經典中(次經《巴錄二書》),舉過亞伯拉罕的例子,他的時代還沒有律法的頒佈,但是律法已在他身上發生作用,所以人還是無法推卸責任的,因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的良心一同作證」。然而保羅也提到「在那日」將按著基督所傳的福音審判人隱密的事。福音也就是上帝在基督裏的救恩,才是我們面對寶座前的審判唯一可靠的關鍵。你可曾常常省察自己的內心呢?你是否留意內心常常發出警訊呢?對於內心的掙扎,你是否常常不為其所動呢?
【經文默想】
羅馬書2章15-16節
他們顯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的良心一同作證-他們的內心掙扎,有時自責,有時為自己辯護。在那日,上帝要藉着基督耶穌,按照我所傳的福音,審判人隱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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