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年.聖靈降臨期第十週.週四】

【晚禱經課】
希伯來書10章26-31節 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默想】
這是希伯來書結尾前的第四個警告,重點在上帝的公義。當人「領受了真理的知識後,仍故意犯罪」,就不再有贖罪祭了。當人認識基督,並知道祂所帶來的救贖之後,到頭來卻仍故意拒絕祂的救贖,除了基督作為我們一次永遠獻上的祭物外,就再也沒有其他獻祭使我們可以得到救贖了,這一點是作者重申了他在第六章4-6節中的警告「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份、並嘗過上帝的話的美味,和來世權能的人,若再離棄真道,就不可能使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親自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十字架,公然羞辱他。」顯然作者認為這是不能忽略的事,上帝的公義從舊約至今一脈相承,所以作者引用了申命記三十二章35,36節的經文形容上帝是「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的神;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強調上帝除了有完全慈愛的一面,祂同時也是烈火,有其公義的一面。我們絕不能只將上帝想像成「聖誕老人」有求必應。我們要相信上帝的應許、感恩祂的慈愛,同時也要敬畏(懼怕)公義的上帝。請問你覺得我們應如何在崇拜中體現這種感恩、相信與敬畏呢?
【經文默想】
希伯來書10章30節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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