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討論 (甲年.顯現節後第三週)

鄭沂珊姊妹/撰

一、光破暗夜,道啟新途
從以賽亞宣告照進黑暗的大光(以賽亞書9章1-4節),到耶穌在加利利開始宣講並呼召人跟隨(馬太福音4章12-23節),再到基甸在恐懼中被上帝呼召並應許同在(士師記6章11-24節),以及保羅提醒信徒既已成為光明之子就當活在光中(以弗所書5章6-14節),這些經文共同描繪了上帝之光臨到人生命時所帶來的轉向與行動。
◇ 在你目前的生命處境中,上帝的光正照亮哪一個黑暗或停滯之處,而這光是否正在邀請你離開原有的位置,踏上一條更新的道路?

二、弱顯主權,破中見榮
基甸在極少數人與看似脆弱的策略中經歷上帝的得勝(士師記7章12-22節),保羅宣告十字架在世人看來是愚拙卻是上帝的大能(哥林多前書1章17-18節),並指出信徒的生命成長是上帝在其中運行、一步步完成的(腓立比書2章12-18節),而雅各對約瑟的祝福也見證了一個在攻擊與創傷中仍被上帝堅固的生命(創世記49章21-26節)。
◇ 當你對照這些經文反思自己的人生經驗時,是否願意重新看待自身的軟弱與破碎,並在其中尋找上帝顯明祂主權與榮耀的可能?

三、愛成記號,行作見證
耶穌指出彼此相愛是人認出門徒身分的記號(約翰福音13章31-35節),申命記要求在制度與生活中實踐公義、保護弱勢(申命記16章18-20節;24章17節至25章4節),彌迦先知嚴厲質問失去公平的領袖(彌迦書3:1-4),而使徒書信則呼籲信徒在群體中以祝福代替惡行,並以公義與謹慎對待領袖與彼此(彼得前書3章8-12節;提摩太前書5章17-24節)。
◇ 在這些經文的光照下,你如何省察自己與所屬信仰群體的生活方式,是否真實地讓人從公義、和睦與彼此相愛中,看見我們是屬基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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