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年.聖靈降臨期第十七週.週三】

【經課】
馬太福音19章16-22節 天上的財寶
【默想】
從這位富有的官對耶穌的提問中,顯示他對信仰是認真的,因為他並不是要問如何得到地上的幸福,他要問的是永生的事。於是耶穌問他在地上與人的關係或倫理如何,也就是十誡中後五誡的要求,如:「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他回答:「這一切他都遵守了」,這顯示了這些事對他而言並不難,他就是一個從不傷害他人的人,但其實他所說的這「一切」,並不等於律法或誡命概念中的「一切」。因為律法或誡命中更重要的一部份是「對上帝的態度」,既然他從小就認得律法,認得上帝的話,若是真的嚮往「永生」,他一定能認清永生的價值,所以耶穌提醒他:「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去變賣你所擁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然後來跟從我。」這裏作完全人就是要「徹底」地跟隨主的話,就要進一步「變賣(捨去)所擁有的」、「賙濟窮人」、「跟從我」。在這裏「變賣(捨去)所擁有的」,這是「主權」的問題,門徒「似乎貧窮,卻是叫許多人富足的;似乎一無所有,卻是樣樣都有的」(哥林多後書六章10節),也就是門徒將一切所有的主權都交給主,我們只不過是管家而已,要照主人的心意管理,意味著「放下」我們自己設定的人生目標,讓主的旨意成為我人生的目標。至於「賙濟窮人」是指真正關心主所關心的人或事,上主需要有人將祂的關懷帶給社會上的弱勢者。「跟從主」是以基督為榜樣的人生。以上是所謂的「一切」,徹底的一切。你願意作一個「徹底的門徒」嗎?還是作一個「差不多基督徒」,給自己在世上的所有留一些空間?
【經文默想】
馬太福音19章21節
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去變賣你所擁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然後來跟從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