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年.顯現節後第三週.週一】

【經課】
以弗所書5章6-14節 像光明的子女
【默想】
保羅在以弗所書中提出了我們生活的態度,就是「要效法上帝」(五章1節),這位上帝是在光明中,所以我們也要活在光明中,在光明中不必遮掩我們的「本相」而活,所以無須「欺騙」、或是講些「虛浮的話…」,也無須要與「悖逆的人」為伍去行「暗昧的事」。在光明中就是活出上主之所以為上主的本質:「良善、公義、誠實」。良善是指我們的心態,對人不但完全沒有傷害之心,還讓人感到尊重。公義是實踐與他人的關係,以上主的公義為標準。上主的公義或公平的觀念是指我們一切都在恩典中,一切的恩賜都不是理所當然的,所以我們也要盡量地施恩於人,才不會「虧欠」於主,尤其是弱勢的人,他們更是上主的關懷所在。誠實又譯作「真理」,指表裏一致的生活,無須浮誇或欺騙。誠實的面對自己,才能真實的崇拜,誠實地面對上主,才能以誠待人。這些都是活在光明中的表現。請以你生活的經歷,比較以弗所書經課中所謂「光明的事」和「暗昧可恥的事」分別指的是什麼事情?並省察有什麼是令你無法活在光明中的事?
【經文默想】
以弗所書5章8-9節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要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的良善、公義、誠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