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年.顯現節後第三週.週四】

【經課】
申命記16章18-20節 追求至公至義
【默想】
任何管治者的最大任務是要建構一個公義的社會,在其所在的群體中建立公義的社會體系;公義的制度中需要有正義的司法,如果司法不公義,那麼社會必然紊亂,於是社會中人只能靠權勢保護自己。不義的司法也是罪惡的溫床,使得社會中罪惡滋生,如果人類的社會惡化成「即使想做好人都不可能成為好人」,這就是所謂「罪惡滿盈」的寫照。申命記中王者的規範很嚴,那不是一種合理化掌權者可以無限制地滿足個人私慾的意識形態,反而是要求掌權者擔任一個能維護社會公義制度的角色,我們的社會是否有公義?那裏需要改進呢?你能夠作些什麼呢?在你的組織中你可有參與管理,你可有使你的組織更為公義嗎?
【經文默想】
申命記16章19-20節
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情面,也不可接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智慧人的眼睛變瞎,又能曲解義人的證詞。公正!你要追求公正,好使你存活,承受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