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年.大齋期第二週.週三】

【經課】
約翰福音7章53節至8章11節 耶穌不責備罪人
【默想】
今天約翰福音的經文,提供了有關耶穌發人深省的一個事件。在其中,我們試著想像那被捉到耶穌面前的婦人的景況,她無法辯解,因為她是人贓俱獲的現行犯;另一個與她一起犯罪的人,則是享受著罪中之樂,卻留下苦果給她,可以想像她是何等的孤單。她雖無從辯解,但卻未必服氣,一來覺得不公平,再者這些圍繞在她身邊指控她的人,真的都有資格定她的罪嗎?耶穌似乎也看出這個不公平的結構,難道有罪無罪只是被捉到與否的分別嗎?所以耶穌用更深的標準挑戰那些指控別人的人,用更高的愛接納那被罪所困而走投無路的人。當耶穌對婦人說:「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其實那時才是真的審判。當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走吧!(自由的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如果是你,你會如何回應耶穌的說法呢?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那些知道自己有罪,所以不肯丟出石頭的人,其實也是很難得的,因為在現實中,有多少人不知道自己是罪人,或是明知自己也有罪,還拿石頭打死了許多的人。想想你是哪一種人呢?
【經文默想】
約翰福音8章10-11節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任何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